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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事项要注意!
来源:宜昌招聘网 浏览次数:34626
毕业生初入职场,就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熟悉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重要内容。为此,宜昌招聘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快点拿小本本记起来吧~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和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共有3种类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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